2005年12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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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者受益 骗存者止步
教育储蓄新规本月起施行堵了偷税者之门
本报记者 李稹

  昨天,记者走访了杭城多家银行后发现,在教育储蓄新规实施后,到银行办理教育储蓄业务的市民非常少,而一些股份制银行甚至是“零记录”。而在上个月末,银行里给子女的教育储蓄办理销户手续的客户却排起了长队。这前后不到一个月带来的差异,就是因为一条新规则的实施而导致,这项新规定就是,从12月1日起,所有享受教育储蓄的到期户,必须凭借学校开具的一式三联“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优惠利率。
  实名制的新规让三四年前盛行的利用教育储蓄避税的办法开始失效,而在12月1日大限后没有拿到统一证明的教育储蓄户头,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还要被税务部门罚款,故而上个月销户者也就特别多。记者随机调查了几家银行,发现在一些规模稍大的银行营业厅内,这段日子每天都有一二十个储户来办理销户和转存手续,来咨询的人更多。
  杭州市某国有银行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国家从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相比其他储蓄存款来说,教育储蓄存款除了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外,这种零存整取的储蓄还可以享受到整存整取的利率优惠,优惠幅度在25%以上。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我们就发现过有个储户一共存了8个教育储蓄账户。因此三部委才联合发布了《办法》。
  相对于老《办法》而言,新规并没有调整原有教育储蓄利息的税收政策,而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制定了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的,最高可以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三倍的罚款。”
  杭州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以往教育储蓄不规范,开证明很容易是很关键的原因:“只要在任何学校找到关系,就可以开出证明,导致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储户以此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而新办法规定,教育储蓄提供的证明必须由省级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学生身份证明上还会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
  而真正有需求的市民也对新规表示理解,竹竿巷社区的林女士就对记者说儿子正在上小学五年级,自己又是工薪阶层,每月固定存一笔教育储蓄,积少成多,以便解决将来孩子上学的问题。她说,新办法并没有影响到她的储蓄计划的进行:“只要合乎法规,就会受到法规的保护。”